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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基礎》易錯題:第一章總論判斷題

更新時間:2019-04-17 11:15:18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82收藏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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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總論

判斷題

1.小志向大仁簽發(fā)支票的行為屬于法律事件。( )

2.最長訴訟時效期限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20年。( )

3.人民法院審理所有行政案件,不適用調解。( )

4.申請人對稅務機關作出逾期不繳納罰款加處罰款的決定不服的,應當先繳納罰款和加處罰款,再申請行政復議。( )

5.稅務行政復議決定自簽收之日起發(fā)生法律效力。( )

6.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收取行政復議費,由申請人自行承擔。( )

7.裁決作出后,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或者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8.一般情況下,有期徒刑的期限是1年以上15年以下。( )

9.凡是調整國家與公民或法人之間民事、經(jīng)濟關系,即調整平等主體之間的關系的法律,就是私法。( )

10.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后,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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