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24:消費稅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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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24:消費稅征稅范圍
(一)生產應稅消費品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工業(yè)企業(yè)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視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
(1)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
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繳納消費稅。
(四)零售應稅消費品
1.商業(yè)零售金銀首飾
下列業(yè)務視同零售業(yè),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
①為經營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加工金銀首飾。
加工包括帶料加工、翻新改制、以舊換新等業(yè)務,不包括修理和清洗。
②經營單位將金銀首飾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③未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經營金銀首飾批發(fā)業(yè)務的單位將金銀首飾銷售給經營單位。
2.零售超豪華小汽車
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huán)節(jié)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huán)節(jié)納稅人。
【鏈接】超豪華小汽車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五)批發(fā)銷售卷煙
卷煙在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道消費稅。稅率為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卷煙消費稅(1箱=250條,1條=200支)
生產銷售
甲類卷煙:銷售額×56% +銷售數量×0.003 元/支
乙類卷煙:銷售額×36% +銷售數量×0.003 元/支
批發(fā)環(huán)節(jié)
銷售額×11% +銷售數量×0.005 元/支
【2015年5月10日起】
小編同時搭配和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消費稅征稅范圍相關的練習題,通過習題來檢測一下自己的復習效果吧!
練一練
【單選】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的是( )。
A.啤酒
C.電腦
B.實木地板
D.電池
【答案】C
【解析】電腦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單選】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應征收消費稅的是( )。
A.地板廠銷售自產實木地板
C.百貨公司零售高檔化妝品
B.超市零售白酒
D.汽車廠銷售自產電動汽車
【答案】A
【解析】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消費稅的只有金銀首飾、超豪華小汽車,B、C兩項不正確。D項電動汽車不在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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