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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24:消費稅征稅范圍

更新時間:2019-04-19 10:00:42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瀏覽164收藏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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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臨近,環(huán)球網校張湧老師提供分享“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24:消費稅征稅范圍”本文內容提煉精華考點,一定要掌握本文消費稅征稅范圍內容,每天一考點,考試容易點,同學們還在堅持嗎?具體初級經濟法基礎考點如下

編輯推薦: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沖刺強化考點及習題匯總

考點24:消費稅征稅范圍

(一)生產應稅消費品

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

工業(yè)企業(yè)以外的單位和個人的下列行為視為應稅消費品的生產行為:

(1)將外購的消費稅非應稅產品以消費稅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2)將外購的消費稅低稅率應稅產品以高稅率應稅產品對外銷售的。

(二)委托加工應稅消費品

1.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是指由委托方提供原料和主要材料,受托方只收取加工費和代墊部分輔助材料加工的應稅消費品。

2.委托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受托方為個人外,由受托方在向委托方交貨時代收代繳消費稅。

委托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托方收回后繳納消費稅。

(三)進口應稅消費品

單位和個人進口應稅消費品,于報關進口時繳納消費稅。

(四)零售應稅消費品

1.商業(yè)零售金銀首飾

下列業(yè)務視同零售業(yè),在零售環(huán)節(jié)繳納消費稅:

①為經營單位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加工金銀首飾。

加工包括帶料加工、翻新改制、以舊換新等業(yè)務,不包括修理和清洗。

②經營單位將金銀首飾用于饋贈、贊助、集資、廣告樣品、職工福利、獎勵等方面。

③未經中國人民銀行總行批準,經營金銀首飾批發(fā)業(yè)務的單位將金銀首飾銷售給經營單位。

2.零售超豪華小汽車

自2016年12月1日起,對超豪華小汽車,在生產(進口)環(huán)節(jié)按現行稅率征收消費稅基礎上,在零售環(huán)節(jié)加征消費稅,稅率為10%。

將超豪華小汽車銷售給消費者的單位和個人為超豪華小汽車零售環(huán)節(jié)納稅人。

【鏈接】超豪華小汽車征收范圍為每輛零售價格130萬元(不含增值稅)及以上的乘用車和中輕型商用客車。

(五)批發(fā)銷售卷煙

卷煙在批發(fā)環(huán)節(jié)加征一道消費稅。稅率為11%,并按0.005元/支加征從量稅。

卷煙消費稅(1箱=250條,1條=200支)

生產銷售

甲類卷煙:銷售額×56% +銷售數量×0.003 元/支

乙類卷煙:銷售額×36% +銷售數量×0.003 元/支

批發(fā)環(huán)節(jié)

銷售額×11% +銷售數量×0.005 元/支

【2015年5月10日起】

小編同時搭配和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消費稅征稅范圍相關的練習題,通過習題來檢測一下自己的復習效果吧!

練一練

【單選】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不屬于消費稅征收范圍的是( )。

A.啤酒

C.電腦

B.實木地板

D.電池

【答案】C

【解析】電腦不屬于消費稅的征稅范圍。

【單選】根據消費稅法律制度的規(guī)定,下列各項中,應征收消費稅的是( )。

A.地板廠銷售自產實木地板

C.百貨公司零售高檔化妝品

B.超市零售白酒

D.汽車廠銷售自產電動汽車

【答案】A

【解析】納稅人生產的應稅消費品,于納稅人銷售時納稅。零售環(huán)節(jié)征消費稅的只有金銀首飾、超豪華小汽車,B、C兩項不正確。D項電動汽車不在征稅范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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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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