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34):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更新時間:2019-04-23 10:14:03
來源:環(huán)球網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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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9年初級會計職稱考試臨近,環(huán)球網校張湧老師提供分享“2019初級會計職稱《經濟法基礎》考點及沖刺題(34):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同學們有沒有跟著老師復習考點?每天的考點一定要好好消化,不能偷懶不能僥幸,每個考點都有可能會考到。本考點需要簡單的記憶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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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點34:居民納稅人和非居民納稅人
納稅人 |
判定標準 |
納稅義務 |
居民 |
有住所 |
無限納稅義務 |
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滿183天” |
||
非居民 |
無住所又不居住 |
有限納稅義務(境內所得) |
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中國境內居住“不滿183天” |
小編同時搭配居民納稅人相關的練習題,通過習題來檢測一下自己的復習效果吧!
練一練
判斷題
1、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約翰2018年3月1日來中國工作,2018年12月31日離境,約翰為2017年度中國個人所得稅的非居民納稅人。( )
【答案】×
【解析】在中國境內無住所的約翰2018年3月1日來中國工作,2018年12月31日離境,新法規(guī)定,只要在一年內在中國境內住滿183天的個人即構成中國稅收居民,在2018年,約翰在一年內在中國境內住滿183天的個人構成中國稅收居民。
2、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屬于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 )
【答案】√
【解析】在中國境內有住所,或者無住所而一個納稅年度內在境內居住滿183天的個人,屬于我國個人所得稅的居民納稅人,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都依照規(guī)定在我國繳納個人所得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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