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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級會計職稱政策法規(guī):山西省關于《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的通知

更新時間:2019-08-01 16:10:18 來源:山西會計之星 瀏覽36收藏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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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環(huán)球網校小編根據山西會計之星發(fā)布“初級會計職稱政策法規(guī):山西省《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的通知”本文主要規(guī)定關于事業(yè)單位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等內容,具體政府會計如下:

關于印發(fā)《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的通知

財會〔2019〕13號

黨中央有關部門,國務院各部委、各直屬機構,全國人大常委會辦公廳,全國政協辦公廳,高法院,高檢院,各民主黨派中央,有關人民團體,各省、自治區(qū)、直轄市、計劃單列市財政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財政局:

為了進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會計準則制度,確保政府會計準則制度有效實施,根據《政府會計準則——基本準則》(財政部令第78號),我們制定了《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現予印發(fā),請遵照執(zhí)行。

執(zhí)行中有何問題,請及時反饋我部。

附件: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

財政部

2019年7月16日

附件:

政府會計準則制度解釋第1號

一、關于企業(yè)集團中的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執(zhí)行問題

企業(yè)集團中納入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事業(yè)單位(不含執(zhí)行《軍工科研事業(yè)單位會計制度》的事業(yè)單位,下同)應當按照政府會計準則制度進行會計核算;企業(yè)集團中未納入部門預算編報范圍的事業(yè)單位,可以不執(zhí)行《政府會計制度——行政事業(yè)單位會計科目和報表》(以下稱《政府會計制度》)中的預算會計內容,只執(zhí)行財務會計內容。

二、關于事業(yè)單位長期股權投資的會計處理

(一)事業(yè)單位采用權益法核算長期股權投資、且被投資單位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在持有投資期間,應當以被投資單位合并財務報表中歸屬于母公司的凈利潤和其他所有者權益變動為基礎,計算確定應當調整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的金額,并進行相關會計處理。

(二)事業(yè)單位以其持有的科技成果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應當按照評估價值加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通過協議定價、在技術交易市場掛牌交易、拍賣等方式確定價格的,應當按照以上方式確定的價格加相關稅費作為投資成本。

(三)事業(yè)單位處置以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按規(guī)定所取得的收入全部留歸本單位的,應當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科目,按照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等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借貸方差額,借記或貸記“投資收益”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資金結存——貨幣資金”科目,按照處置時確認的投資收益金額,貸記“投資預算收益”科目,按照貸方差額,貸記“其他預算收入”科目。

(四)權益法下,事業(yè)單位處置以現金以外的其他資產取得的(不含科技成果轉化形成的)長期股權投資時,按規(guī)定將取得的投資收益(此處的投資收益,是指長期股權投資處置價款扣除長期股權投資成本和相關稅費后的差額)納入本單位預算管理的,分別以下兩種情況處理:

1.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大于其投資成本的,應當按照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成本,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同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等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減去其投資成本的差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科目(以上明細科目為貸方余額的,借記相關明細科目),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與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賬面余額、應收股利賬面余額和相關稅費支出合計數的差額,貸記或借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貸方差額,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預算會計的賬務處理按照《政府會計制度》進行。

這種情況下的會計分錄舉例如下:

財務會計

借:資產處置費用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如有)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也可能在借方)

銀行存款(相關稅費)

投資收益(取得價款與投資賬面余額、應收股利賬面余額和相關稅費支出合計數的差額)

應繳財政款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投資預算收益(取得價款減去投資成本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2.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小于或等于其投資成本的,應當按照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的賬面余額,借記“資產處置費用”科目,按照長期股權投資各明細科目的余額,貸記“長期股權投資——成本”科目,貸記或借記“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科目;同時,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尚未領取的現金股利或利潤,貸記“應收股利”科目,按照發(fā)生的相關稅費等支出,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按照實際取得的價款大于被處置長期股權投資成本、應收股利賬面余額和相關稅費支出合計數的差額,貸記“投資收益”科目,按照貸方差額,貸記“應繳財政款”科目。預算會計的賬務處理按照《政府會計制度》進行。

這種情況下的會計分錄舉例如下:

財務會計

借:資產處置費用(投資賬面余額)

長期股權投資——損益調整、其他權益變動(部分明細科目余額也可能在貸方)

貸:長期股權投資——成本

借:銀行存款

貸:應收股利(如有)

銀行存款(相關稅費)

投資收益(取得價款大于投資成本、應收股利賬面余額和相關稅費支出合計數的差額)

應繳財政款

預算會計

借:資金結存——貨幣資金

貸:投資預算收益(取得價款減去投資成本和相關稅費后的金額)

(五)事業(yè)單位按規(guī)定應將長期股權投資持有期間取得的投資凈收益,以及以現金取得的長期股權投資處置時取得的凈收入(處置價款扣除投資本金和相關稅費后的凈額)上繳本級財政并納入一般公共預算管理的,在應收或收到上述有關款項時不確認投資收益,應通過“應繳財政款”科目核算。

三、關于單位年末暫收暫付非財政資金的會計處理

單位對于納入本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現金收支業(yè)務,在采用財務會計核算的同時應當及時進行預算會計核算。年末結賬前,單位應當對暫收暫付款項進行全面清理,并對于納入本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暫收暫付款項進行預算會計處理,確認相關預算收支,確保預算會計信息能夠完整反映本年度部門預算收支執(zhí)行情況。

(一)對于納入本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暫付款項,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規(guī)定,單位在支付款項時可不做預算會計處理,待結算或報銷時,按照結算或報銷的金額,借記相關預算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但是,在年末結賬前,對于尚未結算或報銷的暫付款項,單位應當按照暫付的金額,借記相關預算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以后年度,實際結算或報銷金額與已計入預算支出的金額不一致的,單位應當通過相關預算結轉結余科目“年初余額調整”明細科目進行處理。

(二)對于應當納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暫收款項,單位在收到款項時,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其他應付款”科目;本年度不做預算會計處理。待下一年初,單位應當按照上年暫收的款項金額,借記“其他應付款”科目,貸記有關收入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暫收款項的金額,借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有關預算收入科目。

對于應當納入下一年度部門預算管理的暫付款項,單位在付出款項時,借記“其他應收款”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本年度不做預算會計處理。待下一年實際結算或報銷時,單位應當按照實際結算或報銷的金額,借記有關費用科目,按照之前暫付的款項金額,貸記“其他應收款”科目,按照退回或補付的金額,借記或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實際結算或報銷的金額,借記有關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下一年度內尚未結算或報銷的,按照上述(一)中的規(guī)定處理。

(三)對于不納入部門預算管理的暫收暫付款項(如應上繳、應轉撥或應退回的資金),單位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規(guī)定,僅作財務會計處理,不做預算會計處理。

四、關于由有關部門統(tǒng)一管理,但由其他部門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的會計處理

按規(guī)定由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統(tǒng)一管理(如僅持有資產的產權證等),但具體由其他部門占有、使用的固定資產,應當由占有、使用該資產的部門作為會計確認主體,對該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2019年1月1日前相關部門未按照上述規(guī)定對某項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的,在新舊會計制度轉換時,按照以下規(guī)定處理:

(一)該項固定資產已經在其統(tǒng)一管理的部門入賬的,負責資產統(tǒng)一管理的部門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已經計提的折舊金額(按照原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借記新賬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照該項固定資產的賬面余額,貸記新賬的“固定資產”科目,按其差額,借記新賬的“累計盈余”科目;占有、使用該資產的部門應當按照該項固定資產在統(tǒng)一管理部門記錄的賬面余額,借記新賬的“固定資產”科目,按照該項資產在統(tǒng)一管理部門已經計提的折舊金額(按照原制度已經計提折舊的),貸記新賬的“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科目,按其差額,貸記新賬的“累計盈余”科目。

(二)該項固定資產尚未登記入賬的,應當由占有、使用該項資產的部門按照盤盈資產進行處理,具體賬務處理參照財政部已經印發(fā)的相關銜接規(guī)定執(zhí)行。

在按照上述規(guī)定進行新舊制度銜接時,相關會計主體的會計處理應當協調一致,確保資產確認不重復、不遺漏。在新舊制度銜接中,如涉及資產產權變更或實物資產劃撥等事項,相關會計主體應當按照資產管理有關規(guī)定辦理。

多個部門共同占用、使用同一項固定資產,且該項固定資產由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統(tǒng)一管理并負責后續(xù)維護、改造的,由本級政府機關事務管理等部門作為確認主體,對該項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同一部門內部所屬單位共同占有、使用同一項固定資產,或者所屬事業(yè)單位占有、使用部門本級擁有產權的固定資產的,按照本部門規(guī)定對固定資產進行會計核算。

五、關于單位無償調入資產的賬務處理

按照相關政府會計準則規(guī)定,單位(調入方)接受其他政府會計主體無償調入的固定資產、無形資產、公共基礎設施等資產,其成本按照調出方的賬面價值加上相關稅費確定。但是,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價值為零(即已經按制度規(guī)定提足折舊)或者賬面余額為名義金額的,單位(調入方)應當將調入過程中其承擔的相關稅費計入當期費用,不計入調入資產的初始入賬成本。

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價值為零的,單位(調入方)在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時,應當按照該項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余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按照該項資產在調出方已經計提的折舊或攤銷金額(與資產賬面余額相等),貸記“固定資產累計折舊”“無形資產累計攤銷”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無償調入資產在調出方的賬面余額為名義金額的,單位(調入方)在進行財務會計處理時,應當按照名義金額,借記“固定資產”“無形資產”等科目,貸記“無償調撥凈資產”科目;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費用”科目,貸記“零余額賬戶用款額度”“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按照支付的相關稅費,借記“其他支出”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六、關于“業(yè)務活動費用”和“單位管理費用”科目的核算范圍

按照《政府會計制度》規(guī)定,“業(yè)務活動費用”科目核算單位為實現其職能目標、依法履職或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科目核算事業(yè)單位本級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開展管理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包括單位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發(fā)生的人員經費、公用經費、資產折舊(攤銷)等費用,以及由單位統(tǒng)一負擔的離退休人員經費、工會經費、訴訟費、中介費等。

按照上述規(guī)定,行政單位不使用“單位管理費用”科目,其為實現其職能目標、依法履職發(fā)生的各項費用均計入“業(yè)務活動費用”科目。事業(yè)單位應當同時使用“業(yè)務活動費用”和“單位管理費用”科目,其業(yè)務部門開展專業(yè)業(yè)務活動及其輔助活動發(fā)生的各項費用計入“業(yè)務活動費用”科目,其本級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門發(fā)生的各項費用以及由單位統(tǒng)一負擔的費用計入“單位管理費用”科目。

事業(yè)單位應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結合本單位實際,確定本單位業(yè)務活動費用和單位管理費用劃分的具體會計政策。

七、關于“保障性住房”科目的核算范圍

《政府會計制度》中規(guī)定的“保障性住房”科目,核算單位為滿足社會公共需要而控制的保障性住房的原值。此處的保障性住房,主要指地方政府住房保障主管部門持有全部或部分產權份額、納入城鎮(zhèn)住房保障規(guī)劃和年度計劃、向符合條件的保障對象提供的住房。

八、關于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資金的會計科目適用問題

單位通過支付寶、微信等方式取得相關收入的,對于尚未轉入銀行存款的支付寶、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臺賬戶的余額,應當通過“其他貨幣資金”科目核算。

九、關于有關往來科目和收入、費用科目明細信息的披露

單位在按照債務人(債權人)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進行明細核算的基礎上,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按照債務人(債權人)分類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進行披露。債務人(債權人)類別主要分為本部門內部單位(指納入單位所屬部門財務報告合并范圍的單位,下同)、本部門以外同級政府單位、本部門以外非同級政府單位和其他單位。

單位在按照收入來源(支付對象)對有關收入科目(費用科目)進行明細核算的基礎上,應當在財務報表附注中按照收入來源(支付對象)分類對有關收入(費用)進行披露。收入來源(支付對象)主要分為本部門內部單位、本部門以外同級政府單位、本部門以外非同級政府單位和其他單位。

單位按照《政府會計制度》中財務報表附注所列格式分類對應收款項、應付款項、有關收入和費用進行具體披露時,應當遵循重要性原則。單位對重要性的判斷,應當依據《政府會計準則第9號——財務報表編制和列報》,并考慮滿足編制合并財務報表的信息需要,即相關合并主體能夠基于單位所披露的信息,抵銷合并主體與被合并主體之間、被合并主體相互之間發(fā)生的債權債務、收入費用等內部業(yè)務或事項對財務報表的影響。

十、關于單位售房款的會計處理

中央級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自2019年1月1日起,將歸屬于本單位的售房款及其利息收入納入部門預算管理,并按照《政府會計制度》統(tǒng)一進行會計核算。收到售房款項(售房收入扣除按標準計提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及其利息收入時,借記“銀行存款”科目,貸記“其他收入”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其他預算收入”科目。按規(guī)定使用售房款發(fā)放購房補貼的,計提購房補貼費用時,借記“業(yè)務活動費用”“單位管理費用”等科目,貸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發(fā)放購房補貼時,借記“應付職工薪酬”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貸記“銀行存款”等科目,同時在預算會計中借記“行政支出”“事業(yè)支出”等科目,貸記“資金結存”科目。

新舊會計制度轉換時,中央級行政單位和中央級事業(yè)單位應當分別進行如下會計處理:

(一)行政單位在原賬中將售房款作為負債(其他應付款或長期應付款等)核算的,應當將有關負債科目的相關明細科目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中的“累計盈余”科目;同時,按照相同金額在新賬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轉”相關明細科目。

行政單位原對售房款單獨建賬、單獨核算(即未將售房款資金納入“大賬”核算)的,應當將售房款資金統(tǒng)一納入“大賬”核算,按照有關賬套(或臺賬)核算的售房款余額,在新賬財務會計中借記“銀行存款”等科目,貸記“累計盈余”科目;同時,按照相同金額在新賬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轉”相關明細科目。

(二)事業(yè)單位在原賬中將售房款記入“專用基金”科目的,應當將“專用基金”科目相關明細科目的余額,轉入新賬財務會計中的“累計盈余”科目;同時,按照相同金額在新賬預算會計中借記“資金結存”科目,貸記“非財政撥款結轉”相關明細科目。

尚未將單位售房款納入財政統(tǒng)籌使用的省級及以下行政事業(yè)單位,應當比照本解釋中有關中央級行政事業(yè)單位售房款的會計處理規(guī)定執(zhí)行。

十一、關于單位集中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處理

單位對于其集中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屬于按規(guī)定從本單位售房收入中提取的,應當比照本解釋中有關單位售房款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屬于本單位職工個人繳存的,應當作為受托代理業(yè)務,按照《政府會計制度》的規(guī)定進行會計處理。

專門從事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管理的單位所管理的住宅專項維修資金的會計核算,由財政部另行規(guī)定。

十二、本解釋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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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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