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監(jiān)理工程師《合同管理》第六章考點:工程保修
更新時間:2013-12-24 10:05: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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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合同管理》第六章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管理知識點匯總,已經整理更新,供廣大考友備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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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保修
1.承包人應當在工程竣工驗收之前,與發(fā)包人簽訂[質量保修書],作為[合同附件].
2.質量保修書的主要內容包括[工程質量保修范圍和內容]、[質量保修期]、[質量保修責任]、[保修費用].
3.工程質量保修期從[竣工驗收合格之日]起計算,應[由雙方約定且不低于法定標準]的時間確定。
4.施工合同中規(guī)定,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工程在正常使用條件下的最低保修期限、基礎設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礎工程和主體工程為設計文件規(guī)定的該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衛(wèi)生間、房間和墻面的防滲漏為5年供熱與供冷系統(tǒng)為2個采暖期、供冷期電氣管線、給排水管道、設備安裝和裝修工程為2年
5.按規(guī)定,屬于保修范圍和內容的項目,承包人應在接到發(fā)包人的保修通知起[7天內]派人保修。2012年監(jiān)理工程師考試時間
6.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質量保修辦法》的規(guī)定,涉及[結構安全]的質量問題,應當立即向[當地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由[原設計單位]或[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實施保修。
7.按規(guī)定,質量保修完成后,由[發(fā)包人]組織驗收。
8.《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規(guī)定,竣工結算時[不再扣留質量保修金],保修費用由[造成質量缺陷的責任方]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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