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2023年河北省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
根據(jù)教育部《關于印發(fā)<中小學教師資格考試暫行辦法><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的通知》(教師〔2013〕9號)和教育部教師資格認定指導中心《關于印發(fā)<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guī)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的通知》(教資字〔2016〕2號)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實施方案。
一、指導思想
在國家教育體制改革試點工作總體要求指導下,通過建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全面評價教師職業(yè)道德、業(yè)務水平和工作業(yè)績,客觀公正記錄教師履行崗位職責和參加培訓學習情況,規(guī)范教師行為,促進教師知識更新和專業(yè)發(fā)展,提高教育教學質量和教書育人水平,完善教師資格制度,健全教師管理機制,建設高素質專業(yè)化教師隊伍。
二、定期注冊的含義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是對教師入職后從教資格的定期核查。定期注冊的對象為河北省公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特殊教育學校和中等職業(yè)學校在編在崗教師(含農村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特設崗位計劃教師)(以下簡稱教師)。對依法舉辦的民辦普通中小學、幼兒園和中等職業(yè)學校教師由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根據(jù)本地實際自行決定是否注冊。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效期為5年。取得相應教師資格的人員,初次聘用為教師時,應申請首次注冊。經首次注冊后,每5年申請一次定期注冊。經注冊后,方可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定期注冊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冊的人員,不得從事教育教學工作。
三、定期注冊的條件
(一)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聘用為中小學在編在崗教師或各市教育局批準的依法舉辦民辦學校中小學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師的義務,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具備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師德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4.身心健康,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新入職的教師須試用期滿,完成崗前培訓任務且考核合格。
(二)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者,須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guī), 履行《教師法》規(guī)定的教師的
義務,遵守《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具備良好的師德表現(xiàn),師德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2.身心健康,專業(yè)知識、專業(yè)技能符合國家規(guī)定的中小學教師專業(yè)標準,能夠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
4.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360學時教師繼續(xù)教育培訓,其中省教育廳教師教育部門組織實施或認可的“國培計劃”項目、省級培訓項目培訓不少于260學時,并且培訓考核合格。
(三)對“一人多證”、“高段低聘”、“低段高聘”、“科證不一”等情形的人員,按下列辦法注冊:
1.對“一人多證”的,即對于持有兩種及以上(小學、初中、高中)教師資格證書者,且現(xiàn)在中小學任教的,按照現(xiàn)任教學段、學科申請注冊。
2.對“高段低聘”的,即對于持有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者,在獨立建制的中小學任教的,按照現(xiàn)任教學段、學科申請注冊;在九年一貫制學校或完全中學任教的,原則上按照現(xiàn)任教學學段、學科申請注冊。如學校將教學人員在高中和初中打通使用的,持高中及以上教師資格證書者,可以按照高級中學教師資格申請注冊。
3.對“低段高聘”的,即對于持有低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高學段任教者,原則上屬于不符合持證上崗要求,應調整到與資格種類一致的教育教學崗位,或重新申請到與任教學段相一致的教師資格才能申請注冊,否則不予注冊。
新入職教師申請首次注冊時,對“低段高聘”的將不予注冊。
4.對“科證不一”的,即現(xiàn)任教學學科與所持教師資格證書上任教學科不一致者,現(xiàn)不予要求,可以申請注冊。
5.對于尚未取得教師資格的人員在中小學任教的,不予定期注冊,原則上應予解聘。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定期注冊,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補齊后,方可重新申請定期注冊,注冊后重新上崗,注冊時間向后按年度順延:
1.因自身原因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及以上的,但經所在學校和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進修學習、外出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
2.經縣級及以上指定醫(yī)院體檢,身體健康狀況暫不適宜或者不能勝任教育教學工作的;
3.經教育行政部門審核,注冊有效期內沒有完成國家規(guī)定的教師繼續(xù)教育培訓學時,或者雖然完成培訓學時但培訓考核不合格的;
4.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的;
5.逾期未申請定期注冊的。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定期注冊不合格:
1.違反《中小學教師職業(yè)道德規(guī)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師德考核不合格;
2.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
3.一個定期注冊周期內累計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六)初次聘用為教師但尚未首次注冊的教師,須申請首次注冊。在定期注冊實施過程中,累計6次定期注冊(包括首次注冊)或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滿30年的教師,只要在定期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合格即可申請注冊。
(七)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注冊有效期自動終止。
四、定期注冊提交的材料
(一)申請教師資格首次注冊,須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任教學?;蛑鞴懿块T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5.任教學校出具的身心健康證明;
6.新入職教師須提供任教學校出具的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其中,第1、2項需要提供原件,3、4、5、6項可由任教學校統(tǒng)一出具證明。
(二)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原件;
3.任教學?;蛑鞴懿块T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近5年內年度考核證明;
5.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xiàn)證明;
6.縣級及以上指定醫(yī)院出具的體檢證明;
7.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教師培訓證明(教師繼續(xù)教育培訓合格證書)。
其中,第1、2、6、7項需要提供原件,3、4、5項可由任教學校統(tǒng)一出具證明。累計6次定期注冊(包括首次注冊)或從事教育教學工作累計滿30年的教師,第二次及以后的注冊,只需提交第1項材料。
五、定期注冊時間
(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辦理時間為每年的春季(具體時間以當年下發(fā)的通知為準),定期注冊的有效期為當年春季申請辦理定期注冊的注冊有效期為當年的7月31日至5年后的7月31日,在5年后一個定期注冊有效期期滿前的春季申請辦理下一次定期注冊。如2018年春季申請定期注冊,定期注冊有效期為2018年7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申請辦理下一次定期注冊的時間為2023年的春季,下一個定期注冊有效期為2023年7月31日至2028年7月31日。
2017年后初次聘用的新入職教師在下一年度的春季申請首次注冊,如在2017年被聘用,首次注冊時間為2018年的春季。
六、定期注冊申辦程序
(一)中小學教師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的原則,以學校為單位,向學校所在地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定期注冊。
省屬中小學校、幼兒園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以學校為單位,向屬地縣(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申請定期注冊。省屬中小學校、幼兒園屬地縣(區(qū))級教育行政部門應將省屬中小學校、幼兒園教師繼續(xù)教育工作納入本地統(tǒng)一管理,確保其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完成相關培訓學時。省直屬幼兒園向河北省省直幼教管理中心申請定期注冊,河北省省直幼教管理中心應確保其教師按照省教育廳文件要求完成相關繼續(xù)教育培訓。
(二)中小學教師在規(guī)定時間內,登錄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點擊右側“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網報入口”圖標進入網上申報系統(tǒng),遵循網上申報流程填寫個人信息,下載打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見附件),連同定期注冊要求的其他相關材料一并交給任教學校。任教學校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本校教師提交的定期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并簽署意見,由學校集中統(tǒng)一報送當?shù)乜h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理備案。
(三)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學校提交的教師定期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初審,給出初審結論,公示后錄入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系統(tǒng)”。
(四)各市教育行政部門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本市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材料進行復核,給出復核結論,錄入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系統(tǒng)”。
(五)河北省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中心要在規(guī)定時間內,對全省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材料進行終審,給出注冊結論,在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全國教師資格認定管理系統(tǒng)”中,為終審通過準予注冊者辦理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并申領、打印、下發(fā)國家統(tǒng)一印制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結論貼》。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將準予注冊者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其人事檔案,一份由初審機構歸檔保存;并要將《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結論貼》粘貼在教師資格證書的備注頁。
七、定期注冊結果運用
(一)準予定期注冊者,可在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有效期內,按照教師資格類別從事教育教學工作,并享受相應的教師待遇。
(二)暫緩注冊者,原則上不得聘用在教育教學工作崗位。少數(shù)情況特殊的,經本人申請,可與任教學校簽訂試聘合同,試聘在教育教學崗位上工作,試聘期一般不超過2年。試聘期內可以重新申請注冊,符合條件的予以注冊。
(三)不予注冊者,原則上應予解聘,調離教育教學崗位。
八、定期注冊罰則
(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
(二)所在學校未按期如實提供申請人定期注冊證明材料或有其他弄虛作假行為的,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應當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三)地方教育行政部門實施定期注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其上級教育行政部門或者監(jiān)察機關責令改正,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1.對不符合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條件者準予定期注冊的;
2.對符合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條件者不予定期注冊的。
(四)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九、組織和管理
在河北省教育廳直接領導下,河北省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中心負責全省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組織、管理、監(jiān)督和審批工作。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按照人事管理權限的原則,負責本地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的組織、管理和具體實施工作。
十、附則
(一)對教師資格證書信息不規(guī)范或錯誤的問題,按照省教育廳《關于轉發(fā)<教師資格認定特殊情況及不規(guī)范問題在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中的處理辦法>的通知》(冀教師〔2016〕4號)文件規(guī)定執(zhí)行。
(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結論貼》使用管理問題按照河北省教育廳《關于做好201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制度試點工作的通知》(冀教師〔2015〕9號)文件有關規(guī)定執(zhí)行。
《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結論貼》如有損毀、丟失等情況,由教師本人提出申請,報所在縣(區(qū))教育局,由縣(區(qū))教育局核查無誤后報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匯總后于每年5月30日前報省中小學教師繼續(xù)教育中心,進行統(tǒng)一處理。
(三)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人對定期注冊結果有異議的,可依法提出申訴或者行政復議。
(四)各市教育行政部門可依據(jù)本實施方案制定實施細則,報省教育廳備案。
(五)本實施方案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之前公布的試點實施方案與本方案不一致的,以本方案為準。
(六)本實施方案由省教育廳教師教育主管部門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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