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期貨從業(yè)資格備考知識點:法院審理期貨糾紛案件的特殊之處
法院審理期貨糾紛案件的特殊之處一:管轄
(1)管轄
所謂管轄,是指各級人民法院之間和同級法院之間,受理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從不同角度來分,管轄主要分級別管轄和地域管轄兩種。
級別管轄是指按法院的級別劃分上下級法院之間第一審民事案件的分工和權限。最高人民法院管轄在全國范圍內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和認為應當由其審理的民事案件。高級人民法院管轄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重大涉外民事案件和本轄區(qū)有重大影響的民事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確定由其管轄的第一審民事案件。基層法院管轄除以上法院管轄之外的所有第一審民事案件。
地域管轄分為一般地域管轄和特殊地域管轄。一般地域管轄是指以當事人所在地與法院轄區(qū)的關系來確定的管轄。在我國,公民總要在一定的行政區(qū)劃內生活,要么該行政區(qū)是他的住所地,要么該行政區(qū)是其居所地。所謂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地,居所地是指公民以一定的理由和目的在某地持續(xù)居住一年以上的所在地。對于法人或其他組織而言,其住所地是指該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主要營業(yè)地或主要辦事機構所在地。法律規(guī)定,在一般情況下實行“原告就被告原則”,即原告應向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民事訴訟,如果住所地與居所地不一致時,原告應向被告的居所地法院起訴。法律規(guī)定,在特殊情形下實行“被告就原告原則”,即原告起訴只需在自己的住所地或居所地法院提起訴訟。例如,對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領域內居住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蹤的人提起的有關身份關系的訴訟;對被采取強制性教育措施的人提起的訴訟和對被監(jiān)禁的人提起的訴訟。特殊地域管轄是指以被告住所地或訴訟標的或引起法律關系發(fā)生、變更、消滅的法律事實所在地法院為管轄法院的管轄?!睹袷略V訟法》對此有明確規(guī)定。
此外,還有專屬管轄、移送管轄、指定管轄等。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
考慮到期貨交易的特殊性,關于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問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規(guī)定,法院應當依據《民事訴訟法》有關規(guī)定確定期貨糾紛案件的管轄,也就是根據合同履行地、被告所在地以及侵權行為地來確定管轄。在期貨公司的營業(yè)部等分支機構進行期貨交易的,該分支機構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因實物交割發(fā)生糾紛的,期貨交易所住所地為合同履行地。侵權與違約競合的期貨糾紛案件,依當事人選擇的訴由確定管轄。當事人既以違約又以侵權起訴的,以當事人起訴狀中在先的訴訟請求確定管轄。期貨糾紛案件由中級人民法院管轄,高級人民法院根據需要可以確定部分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期貨糾紛案件。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規(guī)定,以期貨交易所為被告或者第三人的因期貨交易所履行職責引起的商事案件,由期貨交易所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管轄。期貨交易所履行職責引起的商事案件,是指期貨交易所會員及其相關人員、保證金存管銀行及其相關人員、客戶、其他期貨市場參與者,以期貨交易所違反法律法規(guī)以及國務院期貨監(jiān)督管理機構的規(guī)定,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不當,造成其損害為由提起的商事訴訟案件;期貨交易所會員及其相關人員、保證金存管銀行及其相關人員、客戶、其他期貨市場參與者,以期貨交易所違反其章程、交易規(guī)則、實施細則的規(guī)定以及業(yè)務協議的約定,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不當,造成其損害為由提起的商事訴訟案件;期貨交易所因履行職責引起的其他商事訴訟案件。
法院審理期貨糾紛案件的特殊之處二:保全和執(zhí)行
(1)保全和執(zhí)行
在民事訴訟中,如果出現當事人一方惡意抽逃資金,變賣、揮霍、轉移、隱藏財產和標的物,以及由于爭議標的物自身屬性而腐爛、變質、毀損的現象,那么,法院判決生效后就無財產可供執(zhí)行或難以執(zhí)行。為了保證人民法院將來作出的判決能夠順利執(zhí)行,有效保護當事人合法權益,另一方當事人可以及時申請人民法院對爭議的財產或爭議的標的物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在一定時期內限制當事人對該項財產的支配、處分權,為將來生效判決的執(zhí)行提供可能。如果在案件過程中,發(fā)現債務人正在試圖轉移、藏匿財產,存心賴賬,這很可能造成您最后贏了官司,卻拿不到錢的結果。這時候,您掌握了確實的證據后,可以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但是,由于期貨交易的特殊性,期貨糾紛案件中,保全和執(zhí)行存在一些特殊之處。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的規(guī)定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人民法院保全與會員資格相應的會員資格費或者交易席位,應當依法裁定不得轉讓該會員資格,但不得停止該會員交易席位的使用。人民法院在執(zhí)行過程中,有權依法采取強制措施轉讓該交易席位。
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期貨公司在期貨交易所或者客戶在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有證據證明該保證金賬戶中有超出期貨公司、客戶權益資金的部分,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該賬戶中屬于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的自有資金。
期貨公司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不得凍結、劃撥專用結算賬戶中未被期貨合約占用的用于擔保期貨合約履行的最低限額的結算準備金;期貨公司已經結清所有持倉并清償客戶資金的,人民法院可以對結算準備金依法予以凍結、劃撥。期貨公司有其他財產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先行凍結、查封、執(zhí)行期貨公司的其他財產。
客戶、自營會員為債務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對其保證金、持倉依法采取保全和執(zhí)行措施。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的規(guī)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期貨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二)》根據期貨市場的發(fā)展變化,對期貨市場的保全和執(zhí)行進行了補充規(guī)定:
期貨交易所為債務人,債權人請求凍結、劃撥以下賬戶中資金或者有價證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期貨交易所會員在期貨交易所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
期貨交易所會員向期貨交易所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
期貨公司為債務人,債權人請求凍結、劃撥以下賬戶中資金或者有價證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客戶在期貨公司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
客戶向期貨公司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的結算會員為債務人,債權人請求凍結、劃撥結算會員以下資金或者有價證券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非結算會員在結算會員保證金賬戶中的資金;
非結算會員向結算會員提交的用于充抵保證金的有價證券。
有證據證明保證金賬戶中有超過上述規(guī)定的資金或者有價證券部分權益的,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者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超出部分的資金或者有價證券。
有證據證明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自有資金與保證金發(fā)生混同,期貨交易所、期貨公司或者期貨交易所結算會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相關賬戶內的資金或者有價證券。
實行會員分級結算制度的期貨交易所或者其結算會員為債務人,債權人請求凍結、劃撥期貨交易所向其結算會員依法收取的結算擔保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有證據證明結算會員在結算擔保金專用賬戶中有超過交易所要求的結算擔保金數額部分的,結算會員在人民法院指定的合理期限內不能提出相反證據的,人民法院可以依法凍結、劃撥超出部分的資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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