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2018社會工作者證書登記工作告知
關于開展2018年惠州市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
縣直各單位、各社會組織、社工機構:
根據《關于做好2018年廣東省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登記工作的通知》(惠社協〔2018〕35號)的要求,為加強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的登記和管理,推動社會工作人才隊伍建設及行業(yè)發(fā)展,按照全省統(tǒng)一部署,現決定在全市范圍內開展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登記工作?,F將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登記受理機構
博羅縣民政局將社會工作者登記注冊職能轉移至博羅縣社會工作者聯合會(以下簡稱縣社工聯)。
二、登記受理對象
1、社會組織,包含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
會(網上注冊-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審核-對本組織社會工作者資料進行現場審核-對本組織社會工作者資料進行網
上初審-紙質材料報送至縣社工聯)
2、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包含各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持證人員(網上注冊-所在社會組織進行現場審核-所在社會組織進行網上初審-紙質版資料報送至縣社工聯-市社協-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進行終審-發(fā)證)
3、非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包含各政府機關、各事業(yè)單位、居委會、公司等持證人員(網上注冊-縣社工聯進行現場審核-市社協進行網上初審-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進行終審-發(fā)證)
三、登記受理時間
系統(tǒng)登記時間:2018年8月1日-8月29日
現場受理時間:2018年8月1日-8月29日期間的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現場受理地址:博羅縣社會工作者聯合會(博羅縣城市綠洲康富苑6座16-17號一樓)
四、登記范圍
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登記分為首次登記和再次登記
(一)首次登記范圍
具有博羅縣戶籍或在博羅縣有工作單位,并通過2017年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
證書的社會工作者。
(二)再登記范圍
2015年及以前已進行首次登記滿三年且未再登記的社會工作者。
五、登記流程
(一)社會工作者登記流程
1.注冊申請
社會工作者按照個人所屬類別,登錄廣東省社會工作管理系統(tǒng)(以下簡稱“社工管理系統(tǒng)”,網址https://www.gdsgdj.gov.cn)注冊賬號及完善個人信息,同時打印《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最后提交所需紙質資料到縣社工聯進行審核。
2.資料審核
縣社工聯現場審核社會工作者提交的登記材料,對符合條件者通過初審,對不符合條件者指導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過初審。資料現場審核完畢后,身份證原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原件退回社會工作者。
3.領取證書
縣社聯收到終審受理機構制作的登記證書后,通知社會工作者領取證書的時間、地點和方式。
4.繼續(xù)教育
社會工作者完成登記后,可憑個人賬號和密碼登錄社工管理系統(tǒng)中的繼續(xù)教育子系統(tǒng),接受在線繼續(xù)教育,同時也可參加各地組織的線上或線下的繼續(xù)教育,并在三年登記有效期內完成規(guī)定數量的繼續(xù)教育學習。助理社會工作師累計不得少于72小時;社會工作師、高級社會工作師累計不得少于90小時。
本年度再登記全省暫不統(tǒng)一要求提供繼續(xù)教育證明,已開展繼續(xù)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實際情況具體執(zhí)行。
(二)社會組織登記流程
1.注冊申請
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登錄社工管理系統(tǒng)(網址https://www.gdsgdj.gov.cn),選擇機構賬號注冊并完善機構信息,最后提交申請。
2.資料審核
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審核社會組織提交的登記申請信息,對符合條件者通過審核,對不符合條件者通知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過審核。社會組織登記申請無需提交紙質申請資料。
3.對機構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初審
機構賬號通過審核后,機構賬號管理員核對本機構社會工作者提交的登記材料,對符合條件者通過初審,并對其進行操守評定等相關登記工作;對不符合條件者指導其更改和完善信息后通過初審。資料現場審核完畢后,身份證原件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原件退回社會工作者。
六、提交材料
(一)首次登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打印版《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4. 2寸彩色證件照三張(《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各黏貼一張,另交一張)。
(二)再登記需提交如下材料:
1.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原件及復印件一式兩份;
3.打印版《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4.《中華人民共和國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登記證書》原件。
本次再登記全省暫不統(tǒng)一要求提供繼續(xù)教育證明,已開展繼續(xù)教育的地方可按各地實際情況具體執(zhí)行。2018年為全省暫不執(zhí)行繼續(xù)教育的過渡年,2021年起,全省再登記時將統(tǒng)一要求提供繼續(xù)教育證明,凡繼續(xù)教育不合格者,不予登記。
七、注意事項
(一)社工管理系統(tǒng)共有2個登錄網址,社會工作者登錄網址為https://www.gdsgdj.gov.cn,機構管理員登錄網址為https://www.gdsgdj.gov.cn/login.jsp。
各社會組織在系統(tǒng)中首次注冊時登錄網址為第一個,待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審核批準為后登錄網址為第二個。
(二)各地社會工作者的社會組織(含社會團體、社會服務機構、基金會)需登錄社工管理系統(tǒng)進行機構賬號注冊、信息登記,并嚴格要求各社會組織安排機構內持社會工作者證書的人員進行登記、做好申請資料的信息審核、操守評定等相關登記工作,保證社工提交資料全面、真實、有效。各社會組織審核完畢的相關資料,一份由機構存檔,一份報送至各地登記受理機構。
(三)在廣東省外考取社會工作者資格水平證書的社會工作者申請首次登記或再登記時,須自行在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網站(http://www.gdsgs.org)“社工師登記”欄目下載《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并填寫完整打印一式兩份后,按省內申請登記人員要求攜帶相關材料進行辦理。
(四)目前我省僅為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政部批準頒發(fā)的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資格證書進行登記,其余證書暫不在我省社工管理系統(tǒng)登記。
(五)登記人數較多的單位,可由單位統(tǒng)一收集資料并辦理相關登記手續(xù)。
聯 系 人:楊俊麗,聯系電話:0752-6123123
附件:
1、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
2、機構管理員操作手冊
3、普通用戶操作手冊
4、2015年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名單(參考)
5、2017年通過全國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考試名單(參考)
博羅縣民政局
2018年8月1日
附件1:
填表說明
1.《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一式兩份。
2.此表由申請人自行登錄廣東省社會工作管理系統(tǒng)填寫打印;在廣東省外考取社會工作者職業(yè)水平證書者需登錄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官網“社工師登記”欄下載打印。
3.申請人必須如實、按要求填寫該表。
4.申請表須用電腦填寫,“個人聲明”處由本人親筆簽名。
5.填寫“姓名”、“性別”、“出生年月”、“身份證號碼”必須與本人居民身份證信息一致。
6.申請表照片為二寸近期免冠照,打印申請表時系統(tǒng)可直接打印,若打印后的申請表無法顯示照片,請自行粘貼,一式兩份。
7.“學歷”按國家教育主管部門承認的最高學歷填寫,“畢業(yè)院校”、“畢業(yè)時間”、“所學專業(yè)”根據學歷相應填寫。
8.“工作單位”須填寫全稱。申請人人事檔案與工作單位不一致的,填寫現在的工作單位。無單位的可不填。
9.“單位類別”和“職務”,無單位的請?zhí)顚?ldquo;暫無”。
10.“職務”填寫現所在崗位名稱。
11.“職稱”選填正從事工作的職稱,如“一級教師、會計員、律師助理、社會工作師”等。
12.“聯系地址”填寫現在單位的地址,無單位的填寫現在居住地址。
13.“手機”、“郵箱”填寫常用聯系方式。
14.“證書等級”選填助理社會工作師、社會工作師。
15.“職業(yè)水平證書管理號”填寫證書內頁17位以上純數字的管理號(無字母)。
16.“獲得職業(yè)水平證書時間”填寫證書批準日期。
17.“社會工作專長”分別按照服務領域填寫,最多不能超過2項。
18.“是否在社工崗位任職”填寫“是”、“否”。
社工崗位包括(一線社會工作服務人員、行政社會工作人員、派駐政府社工崗位任職人員)。
19.“工作經歷”,填寫所有工作簡歷,包含就職日期與離任日期、就職單位全稱、職務。
20.登記申請表須由所在單位負責人簽署意見并加蓋公章,無工作單位者可不填。
21.“地市受理機構初審意見”由各地實際登記受理機構填寫,。“省級登記部門終審意見”由廣東省社會工作師聯合會填寫。
23.申請表編號由系統(tǒng)自動生成。
社會工作者登記申請表
申請表編號: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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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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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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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 片 (二 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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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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籍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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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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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院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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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業(yè)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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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學專業(y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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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 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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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單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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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類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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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 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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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現從事工作的職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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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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郵 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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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 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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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業(yè)水平 證書管理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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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書等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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獲得職業(yè)水 平證書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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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 工作 有關 情況 |
社會工作專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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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是否從事社會工作 |
□ 是 □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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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事社會工作經歷(起止時間、在何地、何單位、具體做何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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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承諾以上內容及所附其他材料的真實性,如有虛假,由此引發(fā)的一切后果由本人承擔。自考取社會工作職業(yè)水平資格證書以來,自覺遵守《社會工作者職業(yè)道德指引》和《廣東社工操守約章》。特此聲明。 本人簽名: 年 月 日 |
||||||||||||
所在 單位 意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地市 受理 機構 初審 意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省級 登記 部門 終審 意見 |
負責人:
(公章) 年 月 日 |
|||||||
登記有效期 |
自 年 月起至 年 月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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