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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稅法二精選資料股息、紅利所得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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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利息(包括銀行結算賬戶利息)、股息、紅利所得,是指個人擁有債權、股權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紅利所得。

  具體規(guī)定:

  (一)除國家規(guī)定外的其他專戶存款

  個人從銀行及其他儲蓄機構開設的用于支付電話、水、電、煤氣等有關費用,或者用于購買股票等方面的投資、生產經營業(yè)務往來結算以及其他用途,取得的利息收入,屬于儲蓄存款利息所得性質,應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稅款由結付利息的儲蓄機構代扣代繳。

  (二)職工個人取得的量化資產

  根據國家有關規(guī)定,允許集體所有制企業(yè)在改制為股份合作制企業(yè)時,可以將有關資產量化給職工個人。

  1、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僅作為分紅依據,不擁有所有權的企業(yè)量化資產,不征收個人所得稅。

  2、對職工個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業(yè)量化資產參與企業(yè)分配而獲得的股息、紅利,應按“利息、股息、紅利”項目征收個人所得稅。

  股份轉讓時按“財產轉讓所得”征稅。

  (三)外籍居民個人的儲蓄存款利息(了解)

  (四)個人銀行結算賬戶利息

  個人結算賬戶的利息自2003年9月1日起孳生的利息,應按“利息、股息、紅利所得”項目計征個人所得稅。

  補充:免稅的所得:

  國債利息收入、金融債券利息收入:208頁一2、

  教育儲蓄存款利息所得、三險一金的個人帳戶利息:210頁17

  注冊稅務師考試相關信息:

  2009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信息匯總

  2006-08年度注冊稅務師考試合格標準

  2009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6月19、20、21日

  09年2月1日前注冊稅務師輔導任意科目五折優(yōu)惠 

  更多信息請訪問:注冊稅務師頻道   注冊稅務師論壇   注冊稅務師輔導試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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