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 首頁 > 稅務師 > 稅務師備考資料 > 09年稅收相關法律復習資料稅務行政復議2

09年稅收相關法律復習資料稅務行政復議2

更新時間:2009-10-19 15:27:29 來源:|0 瀏覽0收藏0

稅務師報名、考試、查分時間 免費短信提醒

地區(qū)

獲取驗證 立即預約

請?zhí)顚憟D片驗證碼后獲取短信驗證碼

看不清楚,換張圖片

免費獲取短信驗證碼

  二、稅務行政復議管轄

  1.一般管轄

  對各級國家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上一級國家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對各級地方稅務機關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地方稅務機關或本級人民政府申請復議,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大及其常委會或人民政府有特殊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對省、自治區(qū)、直轄市地方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可以向國家稅務總局或者省、自治區(qū)、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復議。對國家稅務總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對行政復議決定不服,申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的裁決為終局裁決。

  2、特殊管轄

  對計劃單列市國家稅務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省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1、對國稅局稅務所、各級國稅局的稽查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主管稅務局申請行政復議;

  2、對扣繳義務人作出的扣繳稅款行為不服的,向主管該扣繳義務人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3、對受稅務機關委托的單位作出的代征稅款行為不服的,向委托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國稅局(稽查局、稅務所)與地稅局(稽查局、稅務所)、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聯(lián)合調查的涉稅案件,應當根據(jù)各自的法定職權,經(jīng)協(xié)商分別作出具體行政行為,不得共同作出具體行政行為;

  4、對國稅局(稽查局、稅務所)與地稅局(稽查局、稅務所)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國家稅務總局申請行政復議;

  5、對稅務機關與其他行政機關共同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其共同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6、對被撤銷的稅務機關在撤銷前所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繼續(xù)行使其職權的稅務機關的上一級稅務機關申請行政復議。

  注冊稅務師考試相關信息:

  09年稅收相關法律復習資料稅務行政復議1

  2009年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信息匯總

  2009年注冊稅務師考前輔導招生簡章 

  2009年注冊稅務師考試時間:6月19、20、21日

  09年2月1日前注冊稅務師輔導任意科目五折優(yōu)惠 

  更多信息請訪問:注冊稅務師頻道   注冊稅務師論壇   注冊稅務師輔導試聽

 

分享到: 編輯:環(huán)球網(wǎng)校

資料下載 精選課程 老師直播 真題練習

稅務師資格查詢

稅務師歷年真題下載 更多

稅務師每日一練 打卡日歷

0
累計打卡
0
打卡人數(shù)
去打卡

預計用時3分鐘

稅務師各地入口
環(huán)球網(wǎng)校移動課堂APP 直播、聽課。職達未來!

安卓版

下載

iPhone版

下載

返回頂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