稅務代理實務 輔導:稅務管理概述(6)
第三節(jié) 征納雙方的權(quán)利義務和責任(重點)
一、稅務機關的權(quán)利、義務和責任
稅務機關的權(quán)利(熟悉)
1.稅收法律、行政法規(guī)的建議權(quán),稅收規(guī)章的制定權(quán)。
2.稅收管理權(quán)
3.稅款征收權(quán)
(1)依法計征權(quán)
(2)核定稅款權(quán)
(3)稅收保全和強制執(zhí)行權(quán)
(4)追征稅款權(quán)
因稅務機關的責任,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nèi)可以要求納稅人、扣繳義務人補繳稅款,但是不得加收滯納金。
因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技術錯誤等原因,致使納稅人、扣繳義務人未繳或者少繳稅款的,稅務機關在3年內(nèi)可以追征稅款和滯納金。特殊情況,可以延長到5年。
對偷稅、抗稅、騙稅的,稅務機關追征其未繳或者少繳的稅款、滯納金或者所騙取的稅款,稅務機關可以無限期追征。
4.批準稅收減、免、退、延期繳納稅款權(quán)。
5.稅務檢查權(quán)
6.處罰權(quán)
二、納稅人的權(quán)利、義務和責任
(一)納稅人的權(quán)利
1.國家稅法規(guī)定的減稅免稅優(yōu)待
兩類:扶持性減免稅和困難性減免稅。
2.申請延期申報和延期繳納稅款的權(quán)利
3.依法申請收回多繳的稅款
納稅人超過應納稅額繳納的稅款,稅務機關發(fā)現(xiàn)后應當立即退還,納稅人自結(jié)算稅款之日起3年內(nèi)發(fā)現(xiàn)的,可以向稅務機關要求退還多繳的稅款并加算銀行同期存款利息,稅務機關及時查實后應當立即退還,涉及從國庫退庫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規(guī)、有關國庫管理的規(guī)定退還。
最新資訊
- 2024年稅務師考前幾頁紙,助力沖刺搶分2024-10-24
- 2024年稅務師考前極簡講義5科匯總,攻克重點2024-10-18
- 2024年稅務師《涉稅服務實務》考前19個考點速記2024-10-18
- 2024年稅務師《稅法二》考前要點速記,免費下載2024-10-18
- 救命資料!2024年稅務師財務與會計考前考點提醒,一定要看2024-10-18
- 可下載!2024年稅務師稅法一考前24個考點速記2024-10-18
- 稅務師考試做模擬題還是真題?多個角度對比2024-10-17
- 2024年稅務師沖刺備考資料:5年真題+兩套模擬+考前十頁紙+計算公式2024-10-16
- 2024年注冊稅務師考前沖刺串講《法律》十頁紙2024-10-15
- 考前沖刺!2024年稅務師備考資料干貨合集2024-1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