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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收相關法律 輔導:破產法律制度(9)

更新時間:2011-08-16 09:45:2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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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破產財產、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STRONG>

  (一)破產財產

  破產財產,也稱為債務人財產,是指能夠依據(jù)破產程序分配給債權人的、屬于債務人的所有財產,由債務人在破產宣告時所有的或者經(jīng)營管理的全部財產,債務人在破產宣告后至破產程序終結前取得的財產,以及應當由債務人行使的其他財產權利構成。

  1、涉及破產財產的撤銷行為

  (1)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1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撤銷:無償轉讓財產的;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shù)?放棄債權的。

  (2)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內,債務人有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眨⑶屹Y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情形,仍對個別債權人進行清償?shù)?,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但是,個別清償使債務人財產受益的除外。

  2、涉及破產財產的無效行為

  根據(jù)規(guī)定,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解釋:無效行為的發(fā)生期限沒有限制,既可能發(fā)生在破產程序中,也可能發(fā)生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6個月或者1年內。它的發(fā)生與債務人是否出現(xiàn)破產原因沒有必然聯(lián)系。

  【例題】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債務人( ),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2007年)

  A、放棄債權的

  B、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

  C、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

  D、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

  E、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shù)?/P>

  答案:ACE

  解析:本題考核點是破產程序中的可撤銷行為。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前一年內,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管理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銷:(1)無償轉讓財產的;(2)以明顯不合理的價格進行交易的;(3)對沒有財產擔保的債務提供財產擔保的;(4)對未到期的債務提前清償?shù)?(5)放棄債權的。涉及債務人財產的下列行為無效:(1)為逃避債務而隱匿、轉移財產的;(2)虛構債務或者承認不真實的債務的。所以,選項BD屬于無效行為。

  (二)追回權、取回權、抵銷權

  1、追回權是指破產程序中,債務人的某項行為被撤銷或者宣告無效后,管理人依法對被非法轉移或者處分的財產予以追回的權利。

  2、取回權是指破產企業(yè)中有屬于他人的財產,其所有人或其他權利人享有不依照破產程序,通過管理人將該財產予以取回的權利。

  (1)權利人的取回權。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債務人占有的不屬于債務人的財產,該財產的權利人可以通過管理人取回。但是,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如果權利人行使取回權之前,取回權標的物毀損或者滅失,權利人則只能以損害賠償請求權向管理人申報債權。

  (2)出賣人的取回權。出賣人的取回權是破產法中一項特殊的取回權,是指尚未收到全部價款的動產出賣人,將買賣標的物發(fā)送后,買受人在尚未收到標的物前破產的,出賣人可以向標的物承運人或者實際占有人請求取回標的物的權利。

  3、抵銷權是指債權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前對債務人負有債務,無論其債權與所負債務種類是否相同,也不論該債權債務是否附有期限或者條件,均可用該債權抵銷其對債務人所負債務的權利。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抵銷:

  (1)債務人的債務人在破產申請受理后取得他人對債務人的債權的;

  舉例:甲企業(yè)欠乙企業(yè)10萬元,10月1日人民法院受理了甲企業(yè)的破產案件;丙企業(yè)與債務人甲企業(yè)之間也有合同的交易,丙企業(yè)欠甲企業(yè)20萬元的貨款,在破產受理后,丙不可以通過取得乙的20萬元的債權,與甲進行債權債務的抵銷的。

  (2)債權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栈蛘咂飘a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負擔債務的;但是,債權人因為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負擔債務的除外;

  (3)債務人的債務人已知債務人有不能清償?shù)狡趥鶆栈蛘咂飘a申請的事實,對債務人取得債權的;但是,債務人的債務人因為法律規(guī)定或者有破產申請一年前所發(fā)生的原因而取得債權除外。

  (四)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P>

  1、破產費用,是指在破產程序中為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而支出的旨在保障破產程序順利進行所必需的程序上的費用。即破產程序本身耗費的需在破產程序進行中支出的成本。

  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fā)生的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

  2、共益?zhèn)鶆?,是指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為了全體債權人的共同利益以及破產程序順利進行而發(fā)生的債務。包括:因管理人或者債務人請求對方當事人履行雙方均未履行完畢的合同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受無因管理所產生的債務;因債務人不當?shù)美a生的債務;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以及由此產生的其他債務;管理人或者相關人員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債務人財產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3、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沼蓚鶆杖素敭a隨時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和共益?zhèn)鶆盏?,先行清償破產費用。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所有破產費用或者共益?zhèn)鶆盏?,按照比例清償。債務人財產不足以清償破產費用的,管理人應當提請人民法院終結破產程序。

  例如:甲的財產是100萬元,其破產時,破產費用是80萬元,共益?zhèn)鶆帐?0萬元,此時應該按照如下清償:先行清償80萬元的破產費用,剩余的20萬元按照比例清償40萬元的共益?zhèn)鶆?假設一位債權人的共益?zhèn)鶆帐?0萬元,那么其得到清償?shù)臄?shù)額是10萬元。

  【例題】根據(jù)《企業(yè)破產法》的規(guī)定,( )屬于破產費用。(2008年)

  A.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

  B.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

  C.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

  D.為債務人繼續(xù)營業(yè)而應支付的勞動報酬和社會保險費用

  E.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致人損害所產生的債務

  答案:ABC

  解析:本題考核破產費用。人民法院受理破產申請后發(fā)生的破產費用包括:破產案件的訴訟費用;管理、變價和分配債務人財產的費用;管理人執(zhí)行職務的費用、報酬和聘用工作人員的費用。選項DE屬于共益?zhèn)鶆铡?/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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