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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冊稅務師:土地增值稅的計算方法

更新時間:2012-12-11 15:12:47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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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計算土地增值稅的公式為:應納土地增值稅=增值額×稅率

  1、公式中的“增值額”為納稅人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所取得的收入減除扣除項目金額后的余額。

  納稅人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所取得的收入,包括貨幣收入、實物收入和其他收入。

  計算增值額的扣除項目:

  (1)取得土地使用權(quán)所支付的金額;

  (2)開發(fā)土地的成本、費用;

  (3)新建房及配套設施的成本、費用,或者舊房及建筑物的評估價格;

  (4)與轉(zhuǎn)讓房地產(chǎn)有關的稅金;

  (5)財政部規(guī)定的其他扣除項目。

  2、土地增值稅實行四級超率累進稅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稅率為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的部分,稅率為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稅率為60%。

  上面所列四級超率累進稅率,每級“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的比例,均包括本比例數(shù)。

  納稅人計算土地增值稅時,也可用下列簡便算法:

  計算土地增值稅稅額,可按增值額乘以適用的稅率減去扣除項目金額乘以速算扣除系數(shù)的簡便方法計算,具體公式如下:

  (一)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30%

  (二)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40%-扣除項目金額×5%

  (三)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50%-扣除項目金額×15%

  (四)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

  土地增值稅稅額=增值額×60%-扣除項目金額×35%

  公式中的5%,15%,35%為速算扣除系數(sh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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