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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清遠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3月10日起

更新時間:2014-03-07 13:13:35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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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4年清遠注冊稅務師考試報名時間3月10日-3月26日。

  關于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的通知

  各位考生:

  根據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人事考試中心、國家稅務總局教育中心《關于做好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考務工作的通知》(人考中心函〔2013〕74號)要求,為做好我市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工作,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考試時間、科目、題型

  二、考試地點

  全省主考區(qū)設在廣州,分考區(qū)設在深圳??荚囋敿毜刂芬詼士甲C標注為準。

  三、報考條件

  報考條件按照原人事部、國家稅務總局文件《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資格制度暫行規(guī)定〉的通知》(人發(fā)〔1996〕116號)和《關于印發(fā)〈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人發(fā)〔1999〕4號)執(zhí)行。

  (一)參加全科(5科)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考全科”)

  凡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含港、澳、臺居民),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或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六年。

  2.取得經濟類、法學類大學本科畢業(yè)后,或取得非經濟、法學類第二學士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四年。

  3.取得經濟類、法學類第二學位或研究生班畢業(yè)后,或獲得非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兩年。

  4.獲得經濟類、法學類碩士學位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一年。

  5.獲得經濟類、法學類博士學位。

  6.取得非經濟類、法學類大專畢業(yè)后,從事經濟、法律工作滿八年。

  7.對于在全國實行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前,已評聘了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中級專業(yè)職務或參加全國統(tǒng)一考試,取得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專業(yè)中級專業(yè)技術資格者,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滿一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報考條件(報考級別為“免3科”或“免1科”)

  1.免3科報考條件。已評聘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高級專業(yè)技術職務,且從事稅收工作滿兩年者,可免試《稅法(一)》、《稅法(二)》和《財務與會計》3個科目,只需參加《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2個科目的考試。

  2.免1科報考條件。按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中國香港居民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人社廳發(fā)〔2009〕115號)精神,從2010年起,凡在2009年3月31日前,成為中國香港會計師公會正式會員的中國香港居民,在參加注冊稅務師資格考試時,可免試《財務與會計》1個科目,只參加其余4個科目的考試。按照原人事部辦公廳《關于2002年上半年各專業(yè)資格考試相關問題的通知》(人辦發(fā)〔2001〕94號)的規(guī)定,其成績管理為兩年滾動。

  (三)報考條件的有關說明

  1.“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從事稅收工作”的工作年限可以累加計算。

  2.“從事經濟、法律工作”具體包括從事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等工作。

  3.“非經濟類、法學類”專業(yè)是指除經濟、會計、統(tǒng)計、審計和法律專業(yè)以外的其他專業(yè)。

  4.“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是指具體從事稅收的征收管理,計劃統(tǒng)計,稅收法律、法規(guī)的研究,政策執(zhí)行及解釋,稅收的稽查、檢查和調查,案件的辦理、查處,辦理有關涉稅事宜以及專門從事稅收理論的研究、宣傳和教育等工作。

  5.“從事稅務代理業(yè)務”是指在稅務代理機構直接從事代理業(yè)務工作以及在注冊稅務師管理機構從事業(yè)務工作。

  6.“從事稅收工作”是指在稅務部門或其他單位直接從事稅收業(yè)務工作。

  7.根據原人事部辦公廳、國家稅務總局辦公廳《關于同意中國香港、中國澳門居民參加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的通知》(國人廳發(fā)〔2004〕107號)規(guī)定,符合報考條件的港、澳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行政主管部門認可的大學??埔陨蠈W歷或學士以上學位證書,從事經濟、法律或稅務代理工作年限證明和居民身份證明。

  8.根據原人事部、國務院中國臺灣事務辦公室《關于向中國臺灣居民開放部分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有關問題的通知》(國人部發(fā)〔2007〕78號)規(guī)定,符合報考條件的中國臺灣居民在報名時,需提交《中國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相應專業(yè)學歷或學位證書和本人工作單位出具的從事相應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證明。

  9.報名條件中有關學歷的要求是指經國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門承認的正規(guī)學歷,從事相關專業(yè)工作年限的計算截止日期為2014年12月31日.

  四、報考方式

  (一)報名時間

  本次考試實行全國統(tǒng)一網上報名。應試人員網上報名鏈接地址為:www.cpta.com.cn(中國人事考試網)或zg.cpta.com.cn/examfront(報名登錄界面),網上信息填報和照片上傳時間:2014年3月10日9:00-3月26日17:00,報名信息確認和網上繳費時間:2014年3月11日9:00-3月27日17:00

  (二)報名流程

  1.用戶注冊和填報信息。首次登錄報名網站的應試人員請按網站要求進行注冊。已完成注冊的應試人員請直接登錄系統(tǒng)填寫報考信息。屬于省直或省屬單位(單位名稱冠“廣東省”或在省或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冊企業(yè))、中央駐穗單位、駐穗部隊單位人員,在網上報名時請選擇省直。清遠市市屬單位人員請按屬地原則,選擇清遠市報名點。

  2.上傳照片。請務必按要求上傳本人近半年來的彩色免冠大一寸正面證件照片(jpg格式,20KB-100KB,占滿圖片框),不符合要求的照片將審核不通過。

  3.報名信息確認。應試人員填報信息一個工作日后可查詢照片審核結果,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并下載打印《2014年度全國注冊稅務師執(zhí)業(yè)資格考試報名表》(以下簡稱《報名表》)。《報名表》一經打印,將不能修改任何信息,打印報名表前務必認真核對有關信息。報名結束后系統(tǒng)不再支持《報名表》下載和打印。

  4.我省統(tǒng)一實行網上繳費,繳費成功即完成報名。逾期不繳費,視為放棄報名。

  5.報名結束后,應試人員應及時將《報名表》交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審核、蓋章后自行留存,考前不需要提交。成績合格標準公布后,全科通過的清遠市報名點考生將報名表交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清遠市人民二路18號市政府1號樓B18室,0763-3366674)進行考后資格審核(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見附件1),逾期未提交者,后果自負。

  (三)網上打印準考證

  網上繳費成功的應試人員可于2014年6月9日9:00-6月13日17:00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下載并打印準考證??荚嚂r應試人員必須攜帶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證、準考證參加考試,兩證缺一不可。

  上述報名考試流程為:1.登錄報名網站→2.用戶注冊(填寫個人基本信息)→3.登錄系統(tǒng)上傳個人照片(點擊注冊照片維護)→4.選擇注冊稅務師考試進入網上報名→5.選擇廣東省份填寫個人報考信息→6.一個工作日后登錄網站查詢照片審核結果→7.照片審核通過后進行報名信息確認(打印下載報名表)→8.網上繳費→9.考前五個工作日上網打印準考證→10.參加考試→11.合格者考后提交報名資料

  五、收費

  根據粵價函〔2001〕237號文規(guī)定,考務費按每人每科65元收取。

  六、成績公布

  成績在8月15日前公布,應試人員可登錄中國人事考試網(www.cpta.com.cn)查詢。

  七、考后資格審核

  本次考試實行考后資格審核。考試成績公布后,請留意我局專業(yè)技術資格考試網站(www.gdkszx.com.cn)公布的考后提交報名資料要求,符合條件的清遠市報名點考生在規(guī)定的時間,到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清遠市人民二路18號市政府1號樓B18室,0763-3366674)提交報名材料接受資格審核,逾期將不予受理。應試人員考試成績合格但經審核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考試成績,不予發(fā)放資格證書。

  八、證書領取

  選擇清遠市報名點報考的考生,憑有效身份證原件到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領取(代領的須憑代領人及合格證書持有人的身份證原件領取)。地址:清遠市人民二路18號市政府1號樓B18室,聯(lián)系電話:0763-3366674

  九、有關事項

  1.考試成績實行滾動管理,報考5個科目(報考級別為“考全科”)的人員須在連續(xù)3個考試年度內通過全部科目;報考2個科目(《稅務代理實務》和《稅收相關法律》,報考級別為“免3科”)的人員須在1個考試年度內通過應試科目,方能獲得資格證書。

  2.《稅務代理實務》科目為主客觀題混合試卷,采用網絡閱卷,在專用答題卡上作答。應試人員務必在開考前注意:(1)答題前要仔細閱讀應試人員注意事項(試卷封二)和作答須知(答題卡首頁);(2)使用規(guī)定的作答工具作答;(3)在答題卡劃定的區(qū)域內作答。其余4個科目為客觀題,均在答題卡上作答。

  3.實行全國統(tǒng)一網上報名后,無需辦理異地轉考。如上年度在其他省市報考的老考生到我省報名參考,只需在報名系統(tǒng)中選擇廣東省作為參考地即可。參考地一經確定,將無法修改,請應試人員謹慎選擇。

  4.應試人員要自覺維護考場秩序,服從工作人員管理,遵守考場紀律,若有違紀違規(guī)行為,按照《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違紀違規(guī)行為處理規(guī)定》(人社部令第12號)處理,并通告應試人員所在單位。

  5.我省考試用書征訂工作委托廣東省人才交流協(xié)會開展,訂書的單位或應試人員請登錄該協(xié)會網站(www.gdhra.org.cn)查詢,聯(lián)系電話:020-37603186、37604090.

  附件:1.資格審查提交材料要求

  1.《報名表》(考生從報名網站上自行下載,用A4紙打印,經單位審核蓋章)一份。

  2.本人有效身份證、學歷(位)證書原件和復印件各一份。

  3.報名開始前半年內的大一寸彩色免冠證件照片2張,點貼在身份證復印件空白處,所交照片須與上傳照片一致。

  4.符合報考條件中第(一)條第7款者還須提供稅務代理機構營業(yè)執(zhí)照副本、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5.符合報考條件中免考部分科目第1款者還須提交相關資格證書及聘書原件、復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對后退回,復印件均須使用A4紙,并加蓋驗印公章,由驗證人簽名。

  應試人員對提交的報考資歷、學歷的真實性、有效性負責。在報考階段如提交虛假、無效資歷、學歷的,一經發(fā)現(xiàn),取消報考資格;已參加考試成績合格的,取消已取得專業(yè)技術資格,不給予發(fā)放資格證書。情節(jié)嚴重者,兩年內不得參加專業(yè)技術人員資格考試。

  清遠市人事考試辦公室

  2014年3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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