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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必備重點(3)

更新時間:2014-03-20 15:51:33 來源:|0 瀏覽0收藏0
摘要 2014年會計從業(yè)資格考試《財經法規(guī)》必備重點(3)

  41.現(xiàn)金支票不得背書轉讓。

  42.A.臨時離職需要接替的會計機構負責人或單位負責人必須指定專人接替,并辦會計工作交接手續(xù);

  B.臨時離職或因病不能工作的會計人員恢復工作時,應當與接替人員辦理接替手續(xù)。

  C.有價證?的數(shù)量要與會計賬簿記錄一致,有價證?面額與發(fā)行價不一致時,按照會計賬簿余額交接

  D.公章,收據(jù),空白支票,發(fā)票等必須交接清楚。

  43.朱櫧基2001 年的題詞內容包括;①誠信為本②操守為重③堅持原則④不做假賬。

  44.會計技能:①提供會計信息的能力②會計實務的操作能力③職業(yè)判斷能力④溝通交流能力。

  45.客觀公正:①真實可靠②如實反映③實事求是④不偏不倚。

  46.會計職業(yè)道德具有A職業(yè)性B實踐性C繼承性D多樣性。

  47.質押背書是以設定質權,提供債務擔保為目的而進行的背書,質押背書中,背書人為出質人,被背書人為質權人。

  48.查賬征收一般用于財務會計制度較為健全能夠認真履行納稅人義務的納稅單位。

  49.在票據(jù)權利中,付款請求是第一順序權利,主要票據(jù)權利。

  50.企業(yè)申請自印的發(fā)票,一次印刷數(shù)量不能超過一年使用量。

  51.《中華人民共和國會計法》規(guī)定,單位有關負責人在財務會計報告上簽名并蓋章。

  52.根據(jù)《會計法》規(guī)定,擔任會計機構負責人的除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外還應該具有會計師職稱和3 年以上工作經驗。

  53.當存款人銀行結算賬戶有法定變更事項的應于(5日)內書面通知開戶銀行并提供有關證明。

  54.稅務機關按照一地一證得原則,核發(fā)《外出經營活動稅收管理證明。

  55.增值稅專用發(fā)票只限于一般納稅人使用。

  56.我國現(xiàn)行《稅收征管辦法》于2007年1 月1日起實行。

  57.因違紀行為特別嚴重,被吊銷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的人員,五年內不得取得會計從業(yè)資格證書。

  58.單位會計機構對會計檔案立卷歸檔之后,可在保管1年后移交單位的會計檔案管理機構。

  59.根據(jù)《會計法》的規(guī)定,對隨意會計處理方法的單位,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并可處3000以上50000以下罰款.

  60.《總會計師條例》屬于國務院制定的財務會計行政法規(gu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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