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初級會計職稱《經(jīng)濟法》預習:勞動仲裁的申請與受理
更新時間:2012-12-10 09:2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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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本節(jié)講述勞動仲裁的申請和受理內(nèi)容
第二章 勞動合同法律制度
第六節(jié) 勞動爭議的解決
三、勞動仲裁
(二)申請和受理
1、申請時效
一般時效 |
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1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 |
勞動關系存續(xù)期間因拖欠勞動報酬發(fā)生爭議的,勞動者申請仲裁不受一年仲裁時效期間的限制;但是,勞動關系終止的,應當自勞動關系終止之日起1年內(nèi)提出。 | |
中斷 |
勞動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
中止 |
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當事人不能在仲裁時效期間申請仲裁的,仲裁時效中止。從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時效期間繼續(xù)計算。 |
2、仲裁申請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
3、仲裁受理
(1)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收到仲裁申請之日起5日內(nèi),認為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受理,并通知申請人;認為不符合受理條件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不予受理,并說明理由。
(2)對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或者逾期未做出決定的,申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合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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