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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考點:債的發(fā)生原因

更新時間:2017-09-25 19:03:10 來源:環(huán)球網(wǎng)校 瀏覽165收藏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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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摘要】2017年稅務師考試時間于11月11日至12日舉行,環(huán)球網(wǎng)校小編為了讓考生更好掌握考點特整理并發(fā)布“2017年稅務師《涉稅服務相關法律》第八章考點:債的發(fā)生原因”以下內(nèi)容分享債法的相關知識點,希望大家認真對待,掌握債的必考知識點。

  債的發(fā)生原因

  1、合同(環(huán)球網(wǎng)校提供債的發(fā)生原因)

  2、締約上的過失

  (1)締約上的過失是指在合同成立前的締約過程中,締約一方所具有的、導致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并因此使對方遭受損害的過失。

  因締約過失而引起的債具有以下特點:

  ①締約過失發(fā)生于合同訂立過程中;

 ?、诰喖s一方當事人有過失;

 ?、劬喖s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致使合同不成立、無效或被撤銷;

 ?、芫喖s一方當事人的過失行為造成對方當事人的信賴利益損失。

  (2)合同法關于締約過失的規(guī)定

  當事人在訂立合同過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偌俳栌喠⒑贤?,惡意進行磋商;

 ?、诠室怆[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

 ?、坌孤痘蛘卟徽?shù)厥褂迷谟喠⒑贤兄さ纳虡I(yè)秘密;

  ④有其他違背誠實信用原則的行為。

  3、單獨行為

  單獨行為是指表意人向相對人作出的為自己設定某種義務,使相對人取得某種權利的意思表示。如懸賞廣告。

  4、侵權行為

  5、無因管理

  (1)無因管理是指無法定或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利益受損而管理他人事務的行為。

  (2)因無因管理而引起的債具有如下特點:

 ?、儆晒芾砣说墓芾硇袨橐?

 ?、诒还芾淼氖聞?,可以是事實行為,也可以是法律行為;

 ?、蹖儆诜ǘㄖ畟?/p>

  (3)管理人有權要求本人返還因無因管理而支出的必要費用,而本人則負有返還必要費用的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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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不當?shù)美?/p>

  (1)不當?shù)美侵笡]有合法根據(jù),致使他人受損而取得利益。不當?shù)美l(fā)生后,即在得利人與受損人之間依法發(fā)生以不當利益返還為內(nèi)容的債權債務關系。

  (2)因不當?shù)美鸬膫哂幸韵绿攸c:

 ?、儆梢环疆斒氯巳〉貌划斃娴氖聦嵍?

  ②屬于法定之債,直接基于法律規(guī)定而當然發(fā)生(不當?shù)美麑儆谝环N事實,而非法律行為,故不以當事人的意思為根據(jù))。

  (3)不當?shù)美陌l(fā)生原因

 ?、俨划?shù)美梢砸蚪o付而發(fā)生:給付欠缺給付目的即構成不當?shù)美?,如非債清償。但履行道德義務而為的給付、債務清償期屆至前的給付、明知無債務的給付、不法原因的給付不適用不當?shù)美?/p>

 ?、诓划?shù)美€可因受益人的行為、受損人的行為、第三人的行為、自然事件等而發(f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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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 編輯:趙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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