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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稅稅法一:輔導講義之 增值稅銷項稅額(1)

更新時間:2011-08-10 10:01:22 來源:|0 瀏覽0收藏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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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銷項稅額的概念及計算

  納稅人銷售貨物或者應稅勞務,按照銷售額和增值稅暫行條例的規(guī)定的稅率計算并向購買方收取的增值稅額。

  銷項稅額=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增值稅稅率

  或 =組成計稅價格×增值稅稅率

  (二)銷售額確定

  1.銷售額的一般規(guī)定:

  根據(jù)規(guī)定:"銷售額為納稅人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向購買方收取的全部價款和價外費用。"也稱為計稅銷售額,是不含增值稅的銷售額。

  銷售額包括:

  (1)銷售貨物或應稅勞務取自于購買方的全部價款。

  (2)向購買方收取的各種價外費用(含稅收入)

  具體包括:手續(xù)費、補貼、基金、集資費、返還利潤、獎勵費、違約金(延期付款利息)、包裝費、包裝物租金、儲備費、優(yōu)質(zhì)費、運輸裝卸費、代收款項、代墊款項及其他各種性質(zhì)的價外收費。

  上述價外費用不包括以下三項費用:

  ①向購買方收取的銷項稅額。

  ②受托加工應征消費稅的貨物,而由受托方代收代繳的消費稅。

 ?、弁瑫r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的代墊運費:

  即承運部門的運費發(fā)票開具給購貨方,并且由納稅人將該項發(fā)票轉交給購貨方的。  (3)消費稅稅金

  由于消費稅屬于價內(nèi)稅,因此,凡征收消費稅的貨物在計征增值稅時,其應稅銷售額應包括消費稅稅額。

  2、混合銷售的銷售額

  對屬于征收增值稅的混合銷售,其銷售額為貨物銷售額和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的合計數(shù),其中非應稅勞務的金額一般為含稅價格。

  3、兼營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

  對兼營應一并征收增值稅的非應稅勞務的,銷售額為貨物和非應稅勞務銷售額的合計數(shù)。其中非應稅勞務的金額一般為含稅價格。

  4、價款和稅款合并收取情況下的銷售額

  商品零售企業(yè)或其他企業(yè)將貨物銷售給消費者、使用單位或小規(guī)模企業(yè)。

  以上情況只能開具普通發(fā)票,普通發(fā)票為價稅合計金額需要換算。

  換算公式:不含稅銷售額=含稅銷售額 / (1+稅率)

  【應用舉例】某商場為一般納稅人,2008年10月銷售服裝一批,取得零售收入117萬元,則該商場計稅銷售額=117/(1+17%)=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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