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面針售中信證券被指漏稅 需補繳稅款1300萬
近年來,拋售中信證券一直是兩面針(600249)扭虧為贏的法寶。如今,正是拜這個法寶所賜,“國產牙膏第一品牌”兩面針將不得不補繳稅款。
2月23日,兩面針公告表示,收到柳州市地稅局通知,要求補繳公司2009~2011年期間出售中信證券(600030,收盤價13.71元)股權而應繳納的營業(yè)稅及附加稅費,合計1297.4萬元。
抽查發(fā)現(xiàn)漏稅逾1000萬元
根據公告,2012年11月,國家稅務總局檢查組到柳州市抽查部分企業(yè)納稅情況,兩面針抽查企業(yè)之一。國家稅務總局檢查組抽查公司納稅申報材料后認為,根據國務院2008年11月10日頒布的《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第五條第四項的有關規(guī)定,公司2009~2011年期間出售中信證券股權所獲收益應繳納營業(yè)稅1535.4萬元,附加稅款201.7萬元,合計1737.1萬元。
《每日經濟新聞》記者發(fā)現(xiàn),在近年的公司財報中,中信證券的股權可謂屢立“汗馬功勞”:如果不是因為手握中信證券,兩面針恐怕早已披星戴帽。
資料顯示,兩面針是中信證券的原始股東之一,隨著中信證券2003年1月上市,公司也從中獲得了不菲的收益,兩面針自己也未諱言此事。除去中信證券每年的分紅,2009~2011年,兩面針僅僅出售中信證券股票一項,就獲得投資收益3.51億元。
兩面針2009年年報顯示,當年兩面針共出售中信證券284.5萬股,產生投資收益9070.77萬元,而2009年,兩面針的凈利潤總額僅1667萬元。也就是說,如兩面針未拋售中信證券股票,2009年其凈利潤將出現(xiàn)虧損。
同樣,2010~2011年期間,出售中信證券也成為兩面針“堤內損失堤外補”的法寶:2010年,兩面針出售中信證券791.3萬股,獲得收益8315.5萬元,遠遠超過兩面針當年的凈利潤額1083萬元;2011年再度出售中信證券1791.4萬股,獲得收益1.77億元,而當年的凈利潤額僅為1556.33萬元。
也就是說,如果未能出售中信證券,兩面針早在2011年就已被“特殊化”處理。
2012年11月,面對虧損的三季報,兩面針再次拋出“減持不超過1500萬股中信證券股票”的計劃。
分兩筆補繳稅款
本來是公司的“救命稻草”,卻意外成為此次補繳稅款事件的“導火索”。
不過,兩面針對出售中信證券是否應繳納稅款,卻有著自己的理解和看法。
兩面針表示,公司轉讓的中信證券是公司1999年以發(fā)起人身份投資中信證券取得的原始法人股,2004年已全部成為流通股份,公司出售的中信證券股票應界定為轉讓行為,根據財稅“對股權轉讓不征收營業(yè)稅”的相關規(guī)定,公司此番出售股權不應繳納營業(yè)稅。
此外,兩面針還表示,稅務機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營業(yè)稅暫行條例》的相關規(guī)定,認定公司2009~2011年期間出售中信證券股權所獲收益應繳納營業(yè)稅。
公司認為,稅務機關對2008年12月31日之前持有、2009年1月1日之后出售的中信證券股權相應購入成本認定與上述規(guī)定相沖突,就應如何確定購入成本這一問題上,公司與稅務機關存在分歧,至2012年11月雙方仍未達成共識。
為此,兩面針向國稅總局提出申請:對公司2009~2011年期間出售中信證券股權收益相關的營業(yè)稅暫不予征收。
遺憾的是,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兩面針未收到稅務機關就此事項如何計稅的回復文件。1月,國稅總局督察內審司向柳州市地稅局下達通知,要求公司補充申報繳納2009~2011年期間出售中信證券股權應繳納營業(yè)稅及附加稅費合計1297.4萬元。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兩面針此次關于出售中信證券補繳的稅款分兩筆繳納,因此,弱化了補繳稅款對公司2012年利潤的影響。因兩面針于2012年11月預繳營業(yè)稅及附加稅費305.4萬元,于2013年1月補繳剩余營業(yè)稅及附加稅費992萬元,因此相應會減少2012年公司利潤總額305.4萬元,減少2013年利潤總額992萬元。
近年來隨著主營業(yè)務的衰退,兩面針業(yè)績一度令人擔心:2012年前三季度,兩面針又虧損153.5萬元。對于兩面針新任“跨界”董事長鐘春彬而言,肩上的擔子無疑更重一些。2013年的兩面針,不知是否仍然需要出售中信證券股權而度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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